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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退款政策
依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網路購物商品享有七日鑑賞猶豫期之服務。
退換貨之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確保包裝與所有附件之完整,方能享有此保障。
( 包含商品主體、附件、內外包裝、隨附文件、贈品等)
本網站所提供之商品數量有限,請消費者於挑選後儘速完成訂購程序,放入購物車不代表您已完成訂購,若有其他使用者在您完成訂購程序前已經完成訂購程序,系統會通知您該筆商品已售畢,請您自購物車移除。
消費者得依本網站所提供的商品數量及標示價格進行下單。
已付款之交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視為交易成立。
本網站商品之運送依您訂購時選擇及指定之方式為之,商品之定價不包含運費。
惟若您符合一定活動優惠條件時,將依您選擇之商品運送方式,由本公司負擔運費。
若您因部分商品退貨致不符合運費優惠條件時,本公司將自您解除買賣合約退款之金額中收取該筆訂單支原始運送費用(運送費用依下單時為準)。
消費者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於貨到後7日之猶豫期間內,行使解除買賣契約的權利。
請注意猶豫期間並非試用期間,僅供消費者評估是否購買該商品之用,若消費者已實際使用該商品,可能會影響您解約退款之權利。
若依法律或契約本網站將退款予您,您同意本網站將退款先行退款至您於本網站之線上帳戶。
您得隨時結清線上帳戶餘額,申請退款至您的實體帳戶,相關手續費由本網站負擔。
產品圖片可能會因網頁呈現與拍攝角度關係產生色差,僅供參考,請依實際供貨實品為準。
欲辦理退換貨之商品必須為全新未使用之狀態,應保持商品乾淨且未下水或以其他方式清潔過,並確保包裝、所有附件之完整性。
鑑賞猶豫期之計算基準:由消費者收到商品之次日起開始計算七日(例:10/29簽收或取貨,10/30~11/5需提出申請,11/6提出則逾期不受理)。
僅接受整筆訂單辦理退貨退款,無法接受訂單內部分商品退貨退款。
商品部分如出現損壞(例如破裂或損壞),請拍下損壞情況給我們以作更新或換貨事宜。
除產品本身瑕疵外,海外購物不適用七日鑑賞猶豫期之服務。
無法辦理退換貨之情況
商品污損、已使用、已下水,或以其他方式清潔過。
商品本體、相關之附件等,出貨所包含之物品或文件有所短缺或破損。
超過七日鑑賞猶豫期後才提出之申請。
發生上述任一之情況,恕無法為您辦理退貨。
若您在收到商品時,發現與訂購商品不符,請儘速與相關人員聯絡,辦理換貨事宜。
提出換貨申請時,請將以下資訊填妥後告知客服人員:
訂單編號:
姓名:
電話:
地址:
E-mail:
更換原欲收到之商品(名稱、款式…等規格):
*非為商品本身瑕疵、商品內容錯誤等情況,換貨郵資費用需由消費者支付
捐款退款政策
捐款人經由本基金會電子交易平台、金流服務或其它所有管道捐款後,認屬誤捐或事後欲申請退還捐款者,請於捐款後七日內向本基金會申請退款或信用卡退刷,可透過網站上信箱或電話連繫本基金會承辦人員。
經本會承辦人員查核無誤後辦理匯款退款或信用卡退刷手續,因退款行為導致金融機構、金流服務公司收取之手續費,由捐款人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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