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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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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 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辦理「111年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辦理。
  •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10條規定」辦理;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3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合計應達60小時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相關法規課程(三)專業倫理課程(四)專業品質課程。

貳、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叁、參訓對象

  • 符合準則第3條所列之專業人員。
  • 機關相關業務人員,及機關認定有必要受訓之其他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 課程資訊
  • 依實際參訓時數登入「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認證,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參訓證明。
  • 課程內容依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規劃(詳見附件1)
  • 報名方式

本課程採線上報名,請登入網址或掃描QR code,相關證明文件請於報名3天內上傳系統或E-mail:[email protected] ,各課程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03-4718695轉分機1洽詢。

 

簡章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