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 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辦理「111年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辦理。
-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10條規定」辦理;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3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合計應達60小時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相關法規課程(三)專業倫理課程(四)專業品質課程。
貳、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叁、參訓對象
- 符合準則第3條所列之專業人員。
- 機關相關業務人員,及機關認定有必要受訓之其他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 課程資訊
- 依實際參訓時數登入「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認證,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參訓證明。
- 課程內容依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規劃(詳見附件1)
- 報名方式
本課程採線上報名,請登入網址或掃描QR code,相關證明文件請於報名3天內上傳系統或E-mail:[email protected] ,各課程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03-4718695轉分機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