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消息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111年度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繼續教育課程 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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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 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委託辦理「111年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訓練」辦理。
  • 依「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10條規定」辦理;專業人員於取得資格認證證明後,每3年接受下列各款繼續教育,合計應達60小時以上:(一)專業課程(二)專業相關法規課程(三)專業倫理課程(四)專業品質課程。

貳、辦理單位

  •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桃園市美好社會福利基金會

叁、參訓對象

  • 符合準則第3條所列之專業人員。
  • 機關相關業務人員,及機關認定有必要受訓之其他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 課程資訊
  • 依實際參訓時數登入「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認證,依實際參訓時數核發參訓證明。
  • 課程內容依勞動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時數、課程及抵免規定」規劃(詳見附件1)
    • 報名方式

本課程採線上報名,請登入網址或掃描QR code,相關證明文件請於報名3天內上傳系統或E-mail:[email protected] ,各課程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03-4718695轉分機1洽詢。

  • 錄取人數及備查
  • 錄取人數:每堂課各錄取40人。
  • 審查公告:依照每門課程審查日期及時間於本會官網公告,另E-mail通知錄取名單。
  • 錄訓方式:
  1. 執行報名人員初審作業,報名人員須檢具資格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工作證明等,初審不合格者,不得參訓。
  2. 學員錄訓順序原則如下:
  1. 服務於桃園市轄內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學校、醫療單位,且現職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服務者優先錄取。
  2. 屆期需申請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明者。
  3. 機關認定轄內有必要受訓之其他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
  4. 倘有名額開放外縣市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服務人員。
  5. 從事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相關工作者。
  6. 機關依職務需求指派之人員不受上述限制。
  • 課程內容與注意事項
  • 若學員因故放棄該堂參訓機會,請於開課前3個工作天告知方案承辦人員,並將依備取次序遞補之。
  • 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席時間超過15分鐘以上者,以缺席論。
  • 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環保杯。
  • 交通資訊:
  1. 上課地點:
  1. 南區職業據點/A教室(桃園市中壢區明德路60號4樓)
  2. 桃園市工業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9樓)

(二)上課地點服務電話:03-471-8695轉分機1

(三)交通方式:

  • 南區職業據點/A教室(桃園市中壢區明德路60號4樓)
  1. 搭乘火車:搭火車至中壢火車站,轉乘公車自中壢客運總站搭乘至舊社站,下車後前往中正路向前步行至民權路41號。
  2. 搭乘公車:
  1. 中壢客運總站搭乘至舊社站,在舊社站(中正路上)下車,步行至民權路。
  2. 搭乘1路公車搭乘至中山延平路口站,下車後前往中正路向前步行至民權路。
  3. 免費公車:搭乘內環黃線L208,站搭乘至第二公有市場站。
  1. 開車:從中山高速公路中壢交流道下,往中壢方向前往民族路後,至明德路左轉,新明市場地下室停車場位於右側。
  2. 騎車:桃園往中壢方向:由桃園中華路往中壢方向,接續直行延平路,至中山路延平路交叉路口後右轉,直行至民權路左轉,新明市場位於右側。
  • 桃園市工業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9樓)
  1. 搭乘火車:於火車站下車後,由中正路、大同路口出站,於遠東百貨公司前直接搭乘桃園市免費接駁巴士(電動低底盤)先前往桃園市政府,下車後再步行至桃園市工業會訓練會館(近星巴克)。

  2.開車:中山高速公路下南崁交流道後往桃園方向,至桃園市政府前停車場停車。

*7-10月簡章